1、办公室
负责做好参谋、协调、服务、督查督办等工作。协助领导抓好行政管理方面全局性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会议会务工作,及时形成会议纪要;负责相关文件的草拟、初审及公文处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办公用品采购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信息收集、上传、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对检测中心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工会计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配合人教科做好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协助领导抓好党委全局性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培训教育规划、因公因私出境管理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等管理工作;牵头对县(市)区进行层级考核管理;负责牵头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对本单位干部职工选拔任用管理与监督。做好干部职工调配、录用、聘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退休等相关工作;牵头本地区质安监管系统文明创建督查、信息收集上传等相关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党务会议会务工作,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协助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注册备案科
负责受理市本级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资料审查工作;负责受理市本级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工作;负责受理市本级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作;负责办理市本级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市本级拆除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押证管理工作;做好驻市政务中心的服务和处窗口服务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法制稽查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并组织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负责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督查,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巡查;牵头组织组织案审会,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和上报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制度和机制,并统计汇总和归档各类执法文书和台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技术管理科
负责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技术文件制定和受监项目监督技术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市辖县(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技术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达标验收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核准、验收、省级申报工作;负责制定本地区各级监督机构等相关单位专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并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技术问题、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不合格报告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信访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人教科做好绩效考核和层级管理工作,牵头对本地区各级监督机构“三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全市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和管理等工作,对外地入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参与本地区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推广应用和鉴定工作;负责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和株洲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网的管理,对电脑等设备及监督检测仪器进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各项数据、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编、统计,出具各类统计报表;负责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研究会进行指导、协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检测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检测资格的初审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牵头组织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将不良行为和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法制稽查科;指导全市检测机构信息网络的建立工作,对不合格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组织对外地入株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核查,并对其检测质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预制构件生产厂家质量安全行为及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组织全市检测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监督管理一科
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工程项目质量注册、安全备案工作的现场核查及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组织编制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进行现场监督交底;组织对关键工序(部位)、分部工程质量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开展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监督计划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对不良行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下达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并责令整改,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和处罚建议报法制稽查科并参与调查取证;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建立起重设备台帐,对起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网上平台信息录入;对未办理质安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下达催办通知书并上报;推进和实施“三化”工作,规范质量安全监督行为,做好监督记录及信息平台录入工作,建立各类监督台帐和监督档案,实行阳光监督,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阶段达标验收;引导相关单位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申报优质工程;出具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及时移交监督档案;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的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监督管理二科
负责对新华路以北范围内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工程项目质量注册、安全备案工作的现场核查及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组织编制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进行现场监督交底;组织对关键工序(部位)、分部工程质量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开展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监督计划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对不良行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下达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并责令整改,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和处罚建议报法制稽查科并参与调查取证;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建立起重设备台帐,对起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网上平台信息录入;对未办理质安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下达催办通知书并上报;推进和实施“三化”工作,规范质量安全监督行为,做好监督记录及信息平台录入工作,建立各类监督台帐和监督档案,实行阳光监督,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阶段达标验收;引导相关单位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申报优质工程;出具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及时移交监督档案;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的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监督管理三科
负责对河西范围内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工程项目质量注册、安全备案工作的现场核查及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组织编制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进行现场监督交底;组织对关键工序(部位)、分部工程质量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开展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监督计划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对不良行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下达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并责令整改,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和处罚建议报法制稽查科并参与调查取证;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建立起重设备台帐,对起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网上平台信息录入;对未办理质安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下达催办通知书并上报;推进和实施“三化”工作,规范质量安全监督行为,做好监督记录及信息平台录入工作,建立各类监督台帐和监督档案,实行阳光监督,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阶段达标验收;引导相关单位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申报优质工程;出具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及时移交监督档案;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的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监督管理四科
负责对新华路以南范围内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工程项目质量注册、安全备案工作的现场核查及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组织编制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进行现场监督交底;组织对关键工序(部位)、分部工程质量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开展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监督计划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对不良行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下达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并责令整改,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和处罚建议报法制稽查科并参与调查取证;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建立起重设备台帐,对起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网上平台信息录入;对未办理质安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下达催办通知书并上报;推进和实施“三化”工作,规范质量安全监督行为,做好监督记录及信息平台录入工作,建立各类监督台帐和监督档案,实行阳光监督,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阶段达标验收;引导相关单位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申报优质工程;出具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及时移交监督档案;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的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